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5876
公司名稱:上海商銀
發言時間:2019-03-23 15:32: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民權東路一段2號本公司6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7年度決算報告。
(3)分配107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報告。
(4)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使命願景、政策、制度、相關管理方針及
具體推動計畫」報告。
(5)本公司107年度發行金融債券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8年4月10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
送。
受理期間:108/04/01~108/04/10
受理處所:台北市民權東路一段2號6樓(本公司股務室)
(2)依據銀行法第25條之規定: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
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
請核准。
同一人或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者,應由本人通知銀行。
(3)其他召開108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各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民權東路一段2號本公司6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7年度決算報告。
(3)分配107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報告。
(4)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使命願景、政策、制度、相關管理方針及
具體推動計畫」報告。
(5)本公司107年度發行金融債券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8年4月10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
送。
受理期間:108/04/01~108/04/10
受理處所:台北市民權東路一段2號6樓(本公司股務室)
(2)依據銀行法第25條之規定: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
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
請核准。
同一人或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者,應由本人通知銀行。
(3)其他召開108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各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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