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召開108年股東常會事宜
股票代號:1557
公司名稱:金豐機器
發言時間:2019-03-26 11:31:3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2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8/06/13
(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彰化市彰水路186號(本公司B1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7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辦法」案。
(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5)盈餘分派案主要內容:
現金股利提撥總金額為新台幣202,312,08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2元,俟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6)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最後日期時間:108年4月14日下午4點前。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彰化市彰水路186號 電話:(04)7524131分機6801
(三)辦理過戶方式: 因最後過戶日108年4月14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
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8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駕
臨本公司股務課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8年4月14日郵戳為憑。
(四)停止過戶期間:108年4月15日至108年6月13日止。
(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開會通知書
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及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課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
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
項議案討論。
(2)提案受理期間:自108年3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
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受理期間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提
出,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4月8日前
送達本公司公告之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
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彰化市彰水路186號(本公司財務部),聯絡人:葉長翰,
電話:04-7524131分機6801。
(3)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寄發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
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4)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1.事實發生日:108/03/2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8/06/13
(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彰化市彰水路186號(本公司B1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7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辦法」案。
(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5)盈餘分派案主要內容:
現金股利提撥總金額為新台幣202,312,08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2元,俟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6)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最後日期時間:108年4月14日下午4點前。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彰化市彰水路186號 電話:(04)7524131分機6801
(三)辦理過戶方式: 因最後過戶日108年4月14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
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8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駕
臨本公司股務課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8年4月14日郵戳為憑。
(四)停止過戶期間:108年4月15日至108年6月13日止。
(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開會通知書
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及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課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
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
項議案討論。
(2)提案受理期間:自108年3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
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受理期間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提
出,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4月8日前
送達本公司公告之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
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彰化市彰水路186號(本公司財務部),聯絡人:葉長翰,
電話:04-7524131分機6801。
(3)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寄發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
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4)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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