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增資案
股票代號:2834
公司名稱:臺灣企銀
發言時間:2019-03-26 21:08:3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
之範圍: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
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三、本公司
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
1,000,000,000股額度內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00股之普通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分次(至多三次)募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一、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依「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1)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兩者較高者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
參考價格,私募價格以不低於上述參考價格之9成5為依據且不低於票面金額
(10元)。
二、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實際私募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成數(9成5)範圍內且不低於票面金額(10元)決定之。前述私募價
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之轉讓時點、對
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
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係全部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將用於充實公司營運
資金,以強化資本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
規定將更可確保本行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此外,考量籌集資本之
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除符合該條文之特定情形外,自交付日起三年內不
得自由轉讓。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
本次私募普通股掛牌上市。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情形、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因應客觀環
境須予變更或修正時,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
之範圍: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
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三、本公司
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
1,000,000,000股額度內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00股之普通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分次(至多三次)募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一、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依「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1)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兩者較高者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
參考價格,私募價格以不低於上述參考價格之9成5為依據且不低於票面金額
(10元)。
二、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實際私募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成數(9成5)範圍內且不低於票面金額(10元)決定之。前述私募價
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之轉讓時點、對
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
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係全部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將用於充實公司營運
資金,以強化資本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
規定將更可確保本行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此外,考量籌集資本之
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除符合該條文之特定情形外,自交付日起三年內不
得自由轉讓。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
本次私募普通股掛牌上市。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情形、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因應客觀環
境須予變更或修正時,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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