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補充說明本公司3/25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3680
公司名稱:家登精密
發言時間:2019-03-25 19:26: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25
2.公司名稱: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補充說明本公司108/03/25召開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相關事宜如下:
Q1:公司預計提出二審的時間及二審審理的進度時程預計為何?除上訴外有無考慮其他
解決方式?
A1:公司預計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據判決立即提起二審上訴。主要上訴方向:
甲、關於該專利內容的解釋,一審法院採用的解釋方式及標準,有違專利範
圍解釋原則,而認定家登產品侵權,二審將要求法院為正確之解釋。
乙、專利法規定「發明」才能取得專利權,如果是專利申請前就存在的技術,
即使拿到專利也是無效專利。系爭專利主要內容「以斜角邊緣推動光罩
到達定位」這是業界習以為常的技術。根據專利法規定,根本不應取得
專利權。因為程序關係,一審法院對於許多專利無效證據未加以審酌,
目前已將專利無效證據提交至智慧財產局的舉發案、行政訴訟程序中,
如1985年的日本專利及亞士帝公司將近20年前使用的光罩盒,均可
證明該專利是業界早已熟悉的技術,有信心最終可以證明專利無效。
丙、有關侵權行為時效已經完成而不得主張權利一節,在原審程序中已經有
證人到庭作證且有英特格公司自己發出的信函作為證據,原審法院在此
部分不採時效抗辯,顯有可議。
丁、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損失數額和專利侵害行為之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
一審法院未能考慮專利貢獻度(也就是「專利與產品價值的因果關係」),
導致對於判決金額的不當高估,相信二審法院將有妥適的判斷。
預計二審審理進度將再耗時2~2.5年時間。
除上訴外,若對方釋出善意,本公司保留與對方商議和解之空間。
Q2:14項專利侵權的產品為何?過去3年(105、106、107年)的營收占比為何?
是否影響目前已接之訂單及對未來主要客戶之銷售是否有影響?
A2:14項專利侵權產品為光罩傳送盒Reticle SMIF POD RSP-150單一類似結構產品
中的14個型號,為單一項目,無關其他產品也和EUV POD等系列產品無關。
14項專利侵權產品占105年營收為9.1%、占106年度營收為9.9%,占107
年度營收為8.66%
本公司已針對具有爭議性之產品部件家登早已提出新的設計方案,並於各大
客戶端進行認證,已取得大客戶認證通過,其餘客戶進行中,未來將以此新
設計方案出貨,不影響客戶權益亦不影響家登今年預期之營收狀況。
Q3:據媒體報導,智慧財產局要求將已生產之侵權產品收回銷毀,如何因應及可
能之損失為何?
A3:依據判決第七項,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故一審法院並無許英特格可
就回收及銷毀作假執行,如果是已經交貨給客戶的產品,關於回收及銷毀的
訴求,法院並未准許假執行,在本案判三審定讞決確定前,英特格無法以提
供擔保金方式要求執行回收及銷毀動作。對於昨天媒體關於該議題報導,本
公司已發重訊澄清。
Q4:判賠金額9.8億元是否會於108/Q1估列損失?
A4:本案係一審判決,且本公司會上訴二審並掌握諸多有利事證,有信心打贏二
審訴訟,目前已與委任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初步討論後,參考律師專業意見,
因訴訟尚未三審定讞,故公司不會將此不明確賠償金額估列至第一季財務報
表。
Q5:有關貴公司專利侵權訴訟一審判決敗訴,原告Entegris, Inc.若對貴公司提出
假執行對貴公司影響及因應措施?
A5:甲、依據判決立即提起上訴。
乙、針對假執行部分,提出擔保金至法院免為假執行。家登公司擁有之股票、
不動產可逕為擔保品或質押借款。
丙、因為判決仍可上訴,家登公司提供擔保品後,該判決即不得執行,至判
決確定前對公司營運不再有任何影響。
Q6:家登針對反擔保金如何籌措,帳上現金是否足夠?
A6:檢視公司資產,在手現金、衍生性金融商品及不動產,目前正積極處理中,
處分後取得資金足以因應此訴訟案之擔保金,因此不對公司營運造成任何
影響。
Q7:針對此判決不合理之處?
A7:本案部分,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主要上訴方向:
甲、關於該專利內容的解釋,一審法院採用的解釋方式及標準,有違專利範
圍解釋原則,而認定家登產品侵權,二審將要求法院為正確之解釋。
乙、專利法規定「發明」才能取得專利權,如果是專利申請前就存在的技術,
即使拿到專利也是無效專利。系爭專利主要內容「以斜角邊緣推動光罩
到達定位」這是業界習以為常的技術。根據專利法規定,根本不應取得
專利權。因為程序關係,一審法院對於許多專利無效證據未加以審酌,
目前已將專利無效證據提交至智慧財產局的舉發案、行政訴訟程序中,
如1985年的日本專利及亞士帝公司將近20年前使用的光罩盒,均可
證明該專利是業界早已熟悉的技術,有信心最終可以證明專利無效。
丙、有關侵權行為時效已經完成而不得主張權利一節,在原審程序中已經有
證人到庭作證且有英特格公司自己發出的信函作為證據,原審法院在此
部分不採時效抗辯,顯有可議。
丁、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損失數額和專利侵害行為之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
一審法院未能考慮專利貢獻度(也就是「專利與產品價值的因果關係」),
導致對於判決金額的不當高估,相信二審法院將有妥適的判斷。
Q8:家登公司整體營運的後續影響?
A8:家登將以新台幣9億7,887萬元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現階段不對公司營
運造成任何影響。本案涉及專利之效力及合理之賠償金額計算,本公司將針
對一審判決不合理處提出上訴且同步進行專利無效程序,縱或不及於二審判
決前撤銷無效該專利,也將使二審法院重新裁判適當之較低賠償金額,研判
未來亦不至於有重大影響。家登對於今年之營運策略方向不受任何影響,預
期之本業營收狀況依然高度期待。
Q9:有無實施庫藏股計畫?
Q9:已經通過董事會決議將實施庫藏股計畫,執行日期為3/26-5/25,預計收回
3000張,收購價在25~35塊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3/25
2.公司名稱: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補充說明本公司108/03/25召開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相關事宜如下:
Q1:公司預計提出二審的時間及二審審理的進度時程預計為何?除上訴外有無考慮其他
解決方式?
A1:公司預計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據判決立即提起二審上訴。主要上訴方向:
甲、關於該專利內容的解釋,一審法院採用的解釋方式及標準,有違專利範
圍解釋原則,而認定家登產品侵權,二審將要求法院為正確之解釋。
乙、專利法規定「發明」才能取得專利權,如果是專利申請前就存在的技術,
即使拿到專利也是無效專利。系爭專利主要內容「以斜角邊緣推動光罩
到達定位」這是業界習以為常的技術。根據專利法規定,根本不應取得
專利權。因為程序關係,一審法院對於許多專利無效證據未加以審酌,
目前已將專利無效證據提交至智慧財產局的舉發案、行政訴訟程序中,
如1985年的日本專利及亞士帝公司將近20年前使用的光罩盒,均可
證明該專利是業界早已熟悉的技術,有信心最終可以證明專利無效。
丙、有關侵權行為時效已經完成而不得主張權利一節,在原審程序中已經有
證人到庭作證且有英特格公司自己發出的信函作為證據,原審法院在此
部分不採時效抗辯,顯有可議。
丁、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損失數額和專利侵害行為之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
一審法院未能考慮專利貢獻度(也就是「專利與產品價值的因果關係」),
導致對於判決金額的不當高估,相信二審法院將有妥適的判斷。
預計二審審理進度將再耗時2~2.5年時間。
除上訴外,若對方釋出善意,本公司保留與對方商議和解之空間。
Q2:14項專利侵權的產品為何?過去3年(105、106、107年)的營收占比為何?
是否影響目前已接之訂單及對未來主要客戶之銷售是否有影響?
A2:14項專利侵權產品為光罩傳送盒Reticle SMIF POD RSP-150單一類似結構產品
中的14個型號,為單一項目,無關其他產品也和EUV POD等系列產品無關。
14項專利侵權產品占105年營收為9.1%、占106年度營收為9.9%,占107
年度營收為8.66%
本公司已針對具有爭議性之產品部件家登早已提出新的設計方案,並於各大
客戶端進行認證,已取得大客戶認證通過,其餘客戶進行中,未來將以此新
設計方案出貨,不影響客戶權益亦不影響家登今年預期之營收狀況。
Q3:據媒體報導,智慧財產局要求將已生產之侵權產品收回銷毀,如何因應及可
能之損失為何?
A3:依據判決第七項,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故一審法院並無許英特格可
就回收及銷毀作假執行,如果是已經交貨給客戶的產品,關於回收及銷毀的
訴求,法院並未准許假執行,在本案判三審定讞決確定前,英特格無法以提
供擔保金方式要求執行回收及銷毀動作。對於昨天媒體關於該議題報導,本
公司已發重訊澄清。
Q4:判賠金額9.8億元是否會於108/Q1估列損失?
A4:本案係一審判決,且本公司會上訴二審並掌握諸多有利事證,有信心打贏二
審訴訟,目前已與委任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初步討論後,參考律師專業意見,
因訴訟尚未三審定讞,故公司不會將此不明確賠償金額估列至第一季財務報
表。
Q5:有關貴公司專利侵權訴訟一審判決敗訴,原告Entegris, Inc.若對貴公司提出
假執行對貴公司影響及因應措施?
A5:甲、依據判決立即提起上訴。
乙、針對假執行部分,提出擔保金至法院免為假執行。家登公司擁有之股票、
不動產可逕為擔保品或質押借款。
丙、因為判決仍可上訴,家登公司提供擔保品後,該判決即不得執行,至判
決確定前對公司營運不再有任何影響。
Q6:家登針對反擔保金如何籌措,帳上現金是否足夠?
A6:檢視公司資產,在手現金、衍生性金融商品及不動產,目前正積極處理中,
處分後取得資金足以因應此訴訟案之擔保金,因此不對公司營運造成任何
影響。
Q7:針對此判決不合理之處?
A7:本案部分,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主要上訴方向:
甲、關於該專利內容的解釋,一審法院採用的解釋方式及標準,有違專利範
圍解釋原則,而認定家登產品侵權,二審將要求法院為正確之解釋。
乙、專利法規定「發明」才能取得專利權,如果是專利申請前就存在的技術,
即使拿到專利也是無效專利。系爭專利主要內容「以斜角邊緣推動光罩
到達定位」這是業界習以為常的技術。根據專利法規定,根本不應取得
專利權。因為程序關係,一審法院對於許多專利無效證據未加以審酌,
目前已將專利無效證據提交至智慧財產局的舉發案、行政訴訟程序中,
如1985年的日本專利及亞士帝公司將近20年前使用的光罩盒,均可
證明該專利是業界早已熟悉的技術,有信心最終可以證明專利無效。
丙、有關侵權行為時效已經完成而不得主張權利一節,在原審程序中已經有
證人到庭作證且有英特格公司自己發出的信函作為證據,原審法院在此
部分不採時效抗辯,顯有可議。
丁、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損失數額和專利侵害行為之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
一審法院未能考慮專利貢獻度(也就是「專利與產品價值的因果關係」),
導致對於判決金額的不當高估,相信二審法院將有妥適的判斷。
Q8:家登公司整體營運的後續影響?
A8:家登將以新台幣9億7,887萬元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現階段不對公司營
運造成任何影響。本案涉及專利之效力及合理之賠償金額計算,本公司將針
對一審判決不合理處提出上訴且同步進行專利無效程序,縱或不及於二審判
決前撤銷無效該專利,也將使二審法院重新裁判適當之較低賠償金額,研判
未來亦不至於有重大影響。家登對於今年之營運策略方向不受任何影響,預
期之本業營收狀況依然高度期待。
Q9:有無實施庫藏股計畫?
Q9:已經通過董事會決議將實施庫藏股計畫,執行日期為3/26-5/25,預計收回
3000張,收購價在25~35塊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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