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股票代號:4976
公司名稱:佳凌
發言時間:2019-03-22 21:16:4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2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擬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
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
4.既得條件:符合公司所定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指標者。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
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得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截至發行日止為本公司正職員工且績效良好者為限。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
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分配之。
(2)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激勵員工、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達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之目的,
以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擬以108年3月14日(寄發董事會開會通知當天)之收盤價格38.60元估算,
依所訂之既得期間三年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54,04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所訂既得期間3年及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約0.1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被給予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
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
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
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
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
未享有表決權、盈餘分配權、配(認)股與配息權。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依本公司所訂定辦法辦理。
(2)員工獲配股份所生相關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稅賦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3)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2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擬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
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
4.既得條件:符合公司所定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指標者。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
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得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截至發行日止為本公司正職員工且績效良好者為限。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
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分配之。
(2)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激勵員工、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達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之目的,
以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擬以108年3月14日(寄發董事會開會通知當天)之收盤價格38.60元估算,
依所訂之既得期間三年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54,04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所訂既得期間3年及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約0.1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被給予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
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
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
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
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
未享有表決權、盈餘分配權、配(認)股與配息權。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依本公司所訂定辦法辦理。
(2)員工獲配股份所生相關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稅賦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3)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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