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事宜
股票代號:5425
公司名稱:台半
發言時間:2019-03-25 18:58:4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宜蘭市梅洲二路96號(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廠)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及108年度營業計劃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本公司及子公司107年度背書保證、資金貸與他人、
取得或處分資產辦理情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情形。
(四)107年度董事酬勞金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五)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六)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七)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
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四)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
(五)討論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4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
、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
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
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2)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擬訂為108年03月29日起至108年04月
08日止。受理提名處所為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
路三段205號11樓,電話:(02)89131588分機1201→發言人)。
(3)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宜蘭市梅洲二路96號(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廠)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及108年度營業計劃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本公司及子公司107年度背書保證、資金貸與他人、
取得或處分資產辦理情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情形。
(四)107年度董事酬勞金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五)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六)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七)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
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四)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
(五)討論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4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
、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
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
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2)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擬訂為108年03月29日起至108年04月
08日止。受理提名處所為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
路三段205號11樓,電話:(02)89131588分機1201→發言人)。
(3)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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