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一百 零八年股東常會事宜
股票代號:6163
公司名稱:華電網
發言時間:2019-03-22 19:55:5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4樓(遠雄 U-TOWN 展覽1館)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百零七年度營業報告。
(2)一百零七年度監察人對董事會編造提出於股東會各項表?之查核報告。
(3)一百零七年度董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提請承認一百零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提請承認一百零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
討論事項(二):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3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8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董事會尚未決議股利分派情形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8年4月30日起至
108年6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者
,務請於108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
前駕臨台北市許昌街十七號二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
者以民國108年4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依公司法第172-1及192-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及獨立董事
提名說明: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
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
3.受理期間:自民國108年4月23日起至民國108年5月2日止
4.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108號11樓股務部
5.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
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
案股東,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
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
理由。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四、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公司送交之名單辦理
過戶。
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
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10065)。
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
料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
公司(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12樓),並副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4樓(遠雄 U-TOWN 展覽1館)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百零七年度營業報告。
(2)一百零七年度監察人對董事會編造提出於股東會各項表?之查核報告。
(3)一百零七年度董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提請承認一百零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提請承認一百零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
討論事項(二):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3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8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董事會尚未決議股利分派情形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8年4月30日起至
108年6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者
,務請於108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
前駕臨台北市許昌街十七號二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
者以民國108年4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依公司法第172-1及192-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及獨立董事
提名說明: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
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
3.受理期間:自民國108年4月23日起至民國108年5月2日止
4.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108號11樓股務部
5.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
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
案股東,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
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
理由。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四、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公司送交之名單辦理
過戶。
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
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10065)。
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
料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
公司(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12樓),並副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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