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股票代號:8418
公司名稱:捷必勝-KY
發言時間:2019-03-25 19:22: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公司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金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以有助於未來業務拓展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
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7,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7000仟股為上限私募普通股,私募總金額視實際
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以下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
於面額10元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C.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
規定及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當時市場情
況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訂定之。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與特
定人接洽情況決定之。
D.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公開募集市場狀況掌握不易,
為確保增資之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並伺機引進策略性投
資人參與應募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價
11.參考價格:尚無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無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
其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
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
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
櫃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產生效益及其它
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
正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為配合本次以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辦理並代表
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所
需事宜。
本次私募股票如因實際籌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常會決
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兩次辦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公司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金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以有助於未來業務拓展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
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7,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7000仟股為上限私募普通股,私募總金額視實際
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以下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
於面額10元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C.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
規定及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當時市場情
況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訂定之。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與特
定人接洽情況決定之。
D.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公開募集市場狀況掌握不易,
為確保增資之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並伺機引進策略性投
資人參與應募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價
11.參考價格:尚無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無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
其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
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
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
櫃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產生效益及其它
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
正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為配合本次以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辦理並代表
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所
需事宜。
本次私募股票如因實際籌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常會決
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兩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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