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巿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 執行情形
股票代號:6541
公司名稱:泰福-KY
發言時間:2019-04-03 10:52:5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03
2.公司名稱: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5月19日臺證上二字第1061701748號
函規定,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揭露以下事項:
(1)公司相似藥之研發、製造及銷售,其產業定位與主要風險事項。
(2)公司經營模式與其他同業之差異,及競爭優劣勢分析。
(3)各項研發專案具體研發計畫、目前進度,所具備研發及量產能力;未來產品開
發可能面臨失敗或無法順利量產之風險,及所採因應措施。
(4)各項研發專案已投入及預計投入之研發成本、資金規劃、可能面臨營運資金週
轉風險及因應措施。
(5)公司研發藥品之市場競爭情形,暨面對市場先進者優勢之因應策略。
(6)各項研發藥品目標銷售市場對於生物相似藥之審查及銷售法規規範。
(7)專利權及營業秘密保護具體措施,暨可能面臨之專利訴訟風險。
(8)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及合理性之評估。
(二)為利股東了解公司營運情形,於每年股東會報告各項產品研發進度。
(三)公司之董事、持股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之股東、總經理及研發主管,依
「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8條之9第2項規定提交集中保管之股票,應自上市
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且公司公告申報之財務報表稅前損益為正數,始得領回
二分之一,俟得領回集中保管股票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四)公開說明書封面應加強說明公司係屬研發生物相似藥及新藥之科技事業,並提醒
投資人注意公司目前係處於虧損且無營業收入,及相關風險事項並註明頁次。
6.因應措施:
截至108/03/31,本公司執行情形如下:
(一)相關內容均已於106年10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巿前公開承銷暨股票
初次上巿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公司已於107年股東常會中報告各項產品研發進度,並將於未來每年股東會中持續
報告各項產品研發進度。
(三)公司之董事、持股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之股東、總經理及研發主管,依規
定提交集中保管之股票目前尚未領回,待上市買賣屆滿一年後且公司公告申報之財
務報表稅前損益為正數,始得領回二分之一,俟得領回集中保管股票開始日起屆滿
一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四)已於106年10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巿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巿用」
公開說明書封面加強說明相關資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4/03
2.公司名稱: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5月19日臺證上二字第1061701748號
函規定,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揭露以下事項:
(1)公司相似藥之研發、製造及銷售,其產業定位與主要風險事項。
(2)公司經營模式與其他同業之差異,及競爭優劣勢分析。
(3)各項研發專案具體研發計畫、目前進度,所具備研發及量產能力;未來產品開
發可能面臨失敗或無法順利量產之風險,及所採因應措施。
(4)各項研發專案已投入及預計投入之研發成本、資金規劃、可能面臨營運資金週
轉風險及因應措施。
(5)公司研發藥品之市場競爭情形,暨面對市場先進者優勢之因應策略。
(6)各項研發藥品目標銷售市場對於生物相似藥之審查及銷售法規規範。
(7)專利權及營業秘密保護具體措施,暨可能面臨之專利訴訟風險。
(8)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及合理性之評估。
(二)為利股東了解公司營運情形,於每年股東會報告各項產品研發進度。
(三)公司之董事、持股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之股東、總經理及研發主管,依
「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8條之9第2項規定提交集中保管之股票,應自上市
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且公司公告申報之財務報表稅前損益為正數,始得領回
二分之一,俟得領回集中保管股票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四)公開說明書封面應加強說明公司係屬研發生物相似藥及新藥之科技事業,並提醒
投資人注意公司目前係處於虧損且無營業收入,及相關風險事項並註明頁次。
6.因應措施:
截至108/03/31,本公司執行情形如下:
(一)相關內容均已於106年10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巿前公開承銷暨股票
初次上巿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公司已於107年股東常會中報告各項產品研發進度,並將於未來每年股東會中持續
報告各項產品研發進度。
(三)公司之董事、持股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之股東、總經理及研發主管,依規
定提交集中保管之股票目前尚未領回,待上市買賣屆滿一年後且公司公告申報之財
務報表稅前損益為正數,始得領回二分之一,俟得領回集中保管股票開始日起屆滿
一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四)已於106年10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巿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巿用」
公開說明書封面加強說明相關資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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