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有價證券事宜
股票代號:1742
公司名稱:台蠟
發言時間:2019-03-25 21:30: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
交易法第43-6條第1項第2款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
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之特定人為限。目前應
募人暫訂為內部人、關係人(名單如私募專區公告)。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300,000仟元額度,分兩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300,000仟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發行有價證券之參考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上市櫃公司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定之:
A.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約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
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
內取得長期之資金,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有助
於公司拓展營運,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1).私募發行有價證券之參考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上市櫃公司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定之:
A.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約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其訂定方式係依
現行法令規定訂定,應屬合理。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
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
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
,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最終發行股數、分次發行內容、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
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並辦
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
交易法第43-6條第1項第2款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
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之特定人為限。目前應
募人暫訂為內部人、關係人(名單如私募專區公告)。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300,000仟元額度,分兩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300,000仟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發行有價證券之參考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上市櫃公司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定之:
A.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約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
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
內取得長期之資金,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有助
於公司拓展營運,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1).私募發行有價證券之參考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上市櫃公司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定之:
A.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約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其訂定方式係依
現行法令規定訂定,應屬合理。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
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
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
,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最終發行股數、分次發行內容、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
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並辦
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