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
股票代號:3006
公司名稱:晶豪科技
發言時間:2019-03-18 16:21: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富群街3號新竹日月光大飯店二樓星晨廳召開。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7年度盈餘分派議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討論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3.討論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討論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案。
5.討論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通過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受理場所: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受理期間:108年4月8日起至108年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8年4月18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提案股東戶名、戶號與
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受理處所: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23號
財務處。電話:03-5781970 分機:2201。
四、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之討論。
五、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擬通過受理股東提名
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內容如下:
一、提名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提名方式:
1.以書面方式提出。
2.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3.董事: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持股數、學歷、經歷。
4.獨立董事: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持股數、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學歷
、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董事名額: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四、提名受理期間:受理期間:108年4月8日起至108年4月18日止。
提名股東務請於108年4月18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郵寄者,請於信
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董事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五、受理處所: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23號財務
處。電話:03-5781970 分機:2201。
六、本公司受理提名後,由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將董事名單列入;另由
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獨立董事名單。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
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董事:未敘明第二項第三點規定之相關資訊。
5.獨立董事:未檢附第二項第三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七、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富群街3號新竹日月光大飯店二樓星晨廳召開。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7年度盈餘分派議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討論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3.討論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討論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案。
5.討論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通過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受理場所: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受理期間:108年4月8日起至108年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8年4月18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提案股東戶名、戶號與
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受理處所: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23號
財務處。電話:03-5781970 分機:2201。
四、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之討論。
五、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擬通過受理股東提名
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內容如下:
一、提名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提名方式:
1.以書面方式提出。
2.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3.董事: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持股數、學歷、經歷。
4.獨立董事: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持股數、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學歷
、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董事名額: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四、提名受理期間:受理期間:108年4月8日起至108年4月18日止。
提名股東務請於108年4月18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郵寄者,請於信
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董事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五、受理處所: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23號財務
處。電話:03-5781970 分機:2201。
六、本公司受理提名後,由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將董事名單列入;另由
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獨立董事名單。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
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董事:未敘明第二項第三點規定之相關資訊。
5.獨立董事:未檢附第二項第三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七、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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