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
股票代號:2941
公司名稱:米斯特
發言時間:2019-04-18 18:44:4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開會時間: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整。
(二) 開會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236號22樓之1(本公司會議室)。
(三) 會議主要內容:
1.報告事項:
(1) 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2) 監察人審查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一○七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1) 承認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承認一○七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3.討論事項:
(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4.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5.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民國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六月二十七日止
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
前親洽或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財務部,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236號22樓之1,
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郵戳為憑。
(四) 停止過戶期間: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五) 擬依公司法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公告一○八年股東常會受理持有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及提名相關事宜如下:
1.受理期間:一○八年四月十九日起至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前已送達為憑。
2.受理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236號22樓之1 (本公司財務部),
電話:04-2254-9396。
3.股東所提議案以一案為限,提案內容若有違公司172條之1規定者,均不列入股東常
會議案。
4.提名資格: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止持股達1%以上之股東。
5.審查標準:
(1)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本次為一般董事5名及監察人2名)。
(2)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監之承諾書、無
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
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6.所訂提案期間內如無股東提案時,則毋庸再召開董事會審查。
1.事實發生日:108/04/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開會時間: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整。
(二) 開會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236號22樓之1(本公司會議室)。
(三) 會議主要內容:
1.報告事項:
(1) 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2) 監察人審查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一○七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1) 承認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承認一○七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3.討論事項:
(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4.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5.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民國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六月二十七日止
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
前親洽或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財務部,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236號22樓之1,
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郵戳為憑。
(四) 停止過戶期間: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五) 擬依公司法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公告一○八年股東常會受理持有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及提名相關事宜如下:
1.受理期間:一○八年四月十九日起至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前已送達為憑。
2.受理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236號22樓之1 (本公司財務部),
電話:04-2254-9396。
3.股東所提議案以一案為限,提案內容若有違公司172條之1規定者,均不列入股東常
會議案。
4.提名資格: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止持股達1%以上之股東。
5.審查標準:
(1)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本次為一般董事5名及監察人2名)。
(2)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監之承諾書、無
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
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6.所訂提案期間內如無股東提案時,則毋庸再召開董事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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