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投保中心為揚華案對本公司、本公司之董監事 及經理人提起訴訟判決結果說明
股票代號:5468
公司名稱:凱鈺
發言時間:2019-03-18 21:07:4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本公司、本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08/03/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於民國106年就本公司吳前董
事長所涉案件,對本公司、本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案。
6.處理過程:本案前已委請律師處理,法院經審理後於3月18日(今日)判決駁回投保中心
求償主張,且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因法院裁判主文尚未公告,有關內容仍以法院公
告為準。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就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人
而言,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投保中心)之訴,有助於本公司營運經營之
穩定。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本公司、本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08/03/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於民國106年就本公司吳前董
事長所涉案件,對本公司、本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案。
6.處理過程:本案前已委請律師處理,法院經審理後於3月18日(今日)判決駁回投保中心
求償主張,且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因法院裁判主文尚未公告,有關內容仍以法院公
告為準。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就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人
而言,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投保中心)之訴,有助於本公司營運經營之
穩定。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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