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更新)彙整說明本公司遭財政部關務署處分、假扣押暨 行政救濟結果乙案
股票代號:3562
公司名稱:頂晶科
發言時間:2019-04-15 16:58: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15
2.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緣財政部關務署對本公司於102年10月至103年6月期間其中共24筆進口交易
,認為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故逕行處分,截至目前為止累計罰鍰計新台幣331,889仟
元,累計併沒入貨物之價額331,889仟元,累計總處分金額合計新台幣663,777仟元。
本公司於107年10月26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命令,就102年10至11月
期間5筆進口交易之處分,分別對本公司之銀行債權、子公司之股份及對第三人勞動部
職業安全衛生署、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稅務局之一般金錢債權在新台幣1億1,504萬元之
範圍內予以扣押,另於108年4月15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命令,就103年
4、5、6月期間(高雄關)3筆進口交易之處分,分別對本公司之銀行債權及子公司之出資
額,在新台幣7,957萬966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累計實際已被扣押之銀行存款為新台
幣59,218仟元已繳納之保證金為新台幣10,924仟元。
針對前述之罰鍰,本公司業已進行相關之行政救濟程序,其中107年10月1日及107年
12月11日公告之處分案共7筆,罰鍰計新台幣65,991仟元,併沒入貨物之價額65,991仟
元,合計罰鍰共計新台幣131,982仟元,經本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申請復查後遭
駁回(108年1月31日函),據此本公司委任律師於108年3月8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並
於108年4月1日收到財政部訴願決定書(108年3月28日函),其決定為「原處分(復查決定)
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其餘處分案已向關務署申請復查,尚待決議中;本公
司將降低每月營運成本,縮減人力並積極處分太陽能電廠,必要時將進行股東借貸以籌
措未來所需資金,以維繫本公司之營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8/04/15
2.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緣財政部關務署對本公司於102年10月至103年6月期間其中共24筆進口交易
,認為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故逕行處分,截至目前為止累計罰鍰計新台幣331,889仟
元,累計併沒入貨物之價額331,889仟元,累計總處分金額合計新台幣663,777仟元。
本公司於107年10月26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命令,就102年10至11月
期間5筆進口交易之處分,分別對本公司之銀行債權、子公司之股份及對第三人勞動部
職業安全衛生署、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稅務局之一般金錢債權在新台幣1億1,504萬元之
範圍內予以扣押,另於108年4月15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命令,就103年
4、5、6月期間(高雄關)3筆進口交易之處分,分別對本公司之銀行債權及子公司之出資
額,在新台幣7,957萬966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累計實際已被扣押之銀行存款為新台
幣59,218仟元已繳納之保證金為新台幣10,924仟元。
針對前述之罰鍰,本公司業已進行相關之行政救濟程序,其中107年10月1日及107年
12月11日公告之處分案共7筆,罰鍰計新台幣65,991仟元,併沒入貨物之價額65,991仟
元,合計罰鍰共計新台幣131,982仟元,經本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申請復查後遭
駁回(108年1月31日函),據此本公司委任律師於108年3月8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並
於108年4月1日收到財政部訴願決定書(108年3月28日函),其決定為「原處分(復查決定)
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其餘處分案已向關務署申請復查,尚待決議中;本公
司將降低每月營運成本,縮減人力並積極處分太陽能電廠,必要時將進行股東借貸以籌
措未來所需資金,以維繫本公司之營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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