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更正3/15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資金貸與事項(應分款公告)
股票代號:8499
公司名稱:鼎炫-KY
發言時間:2019-03-18 16:30: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衡精密測控(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持有98%之關聯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434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927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927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集團營運資金調度之需要
(1)公司名稱:台衡精密測控(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資金貸出之公司同為母公司之關聯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99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27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27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集團營運資金調度之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376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43435
5.計息方式:
依議定之年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不超過一年為限
(2)日期:
視營運情形於借款合約起始日起一年內清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1493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0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一筆係鼎炫對台衡(昆山)資金貸與總額NTD159,275仟元,
第二筆係隆揚(昆山)對台衡(昆山)資金貸與總額NTD40,278仟元,
本公司最近期淨值10%=1,743,409*10%=174,341仟元
合計鼎炫與隆揚(昆山)對台衡(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總額為NTD199,553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8/03/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衡精密測控(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持有98%之關聯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434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927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927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集團營運資金調度之需要
(1)公司名稱:台衡精密測控(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資金貸出之公司同為母公司之關聯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99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27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27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集團營運資金調度之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376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43435
5.計息方式:
依議定之年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不超過一年為限
(2)日期:
視營運情形於借款合約起始日起一年內清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1493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0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一筆係鼎炫對台衡(昆山)資金貸與總額NTD159,275仟元,
第二筆係隆揚(昆山)對台衡(昆山)資金貸與總額NTD40,278仟元,
本公司最近期淨值10%=1,743,409*10%=174,341仟元
合計鼎炫與隆揚(昆山)對台衡(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總額為NTD199,553仟元。